「幹!你把我手機摔爛了!」阿志(化名)瞪著眼前這個醉醺醺的乘客,手裡握著剛從地上撿起來的iPhone,螢幕裂成蜘蛛網,機身還凹了一角。阿志今年22歲,白天在飲料店打工,晚上兼職跑Uber,這台車是他爸留下來的老Corolla,但手機可是他省吃儉用三個月才買的最新款。那個乘客下車時一個踉蹌,直接把阿志放在後座杯架上的手機掃到地上,還補了一腳──「啪!」清脆的碎裂聲讓阿志心都涼了。
「你知不知道我這手機多少錢?賠錢啦!」阿志火大。醉客卻反嗆:「又不小心的,不然你想怎樣?告我啊!你以為告得成喔?」說完搖搖晃晃走進巷子。阿志氣不過,立刻打電話給認識的車友群組討拍,結果有人回他:「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啦,要你自己提告,而且如果對方不是故意的,可能無罪喔!」阿志聽得一頭霧水,到底什麼是毀損罪?手機被摔爛真的能告嗎?刮花別人跑車又會怎樣?
毀損罪到底在罰什麼?
在台灣,毀損罪主要規定在《刑法》第354條,條文是這樣寫的:「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簡單講,就是「故意」破壞別人的東西,而且那個東西有一定價值,讓東西壞掉或不能用,就會觸法。像是拿石頭砸車窗、用鑰匙刮車漆、把別人的手機摔到地上,這些行為只要主觀上知道自己在破壞,客觀上也真的造成損壞,就可能成立毀損罪。
但要注意,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的行為,不小心、過失弄壞東西,刑法原則上不罰。比如阿志的手機是被醉客「不小心」踢到,如果法院認定對方沒有故意要弄壞手機,就無法用毀損罪定罪。不過別擔心,民事上還是可以請求賠償,只是不能用刑事責任來處罰他。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嗎?答案:是的!
很多人搞不清楚「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簡單說,就是這個案子「被害人說了算」,必須由被害人(也就是東西被毀損的人)在6個月內主動向檢警提告,檢察官才會開始調查。如果被害人沒告、或超過6個月才告,檢察官就不能起訴。毀損罪正是「告訴乃論之罪」,這在《刑法》第357條寫得清清楚楚:「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以阿志的手機被摔爛,他如果想告對方刑事毀損罪,就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去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如果對方很機車,故意拖過6個月不和解,阿志又沒告,那就沒轍了。但是,如果是用鑰匙刮花別人的跑車車漆,這種行為通常帶有「故意」成分(誰會不小心用鑰匙刮車?),被害人一樣要在6個月內提告才能啟動刑事程序。
那民事賠償呢?和刑事告不告得成是兩回事
毀損罪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是分開的。就算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或是被害人沒在6個月內提告,導致無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錢。比如阿志可以拿手機維修報價單去法院告對方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修繕費用,甚至可能包含手機折舊後的損失。這部分沒有告訴乃論的問題,只要在2年內(民法第197條)都可以請求。
所以,不要以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我沒告就沒事了」,對方照樣能跟你討錢。反過來說,如果你不小心弄壞別人東西,最好趕快誠意和解,否則對方就算不告刑事,也可能用民事告你,最後賠更多。
阿志的故事最後怎麼了?開放式結局
阿志後來在車友建議下,先去調了車上行車記錄器,畫面清楚拍到醉客下車時手機從杯架掉落,而且醉客的腳確實有踢到手機的動作。阿志猶豫了:要不要為了這支手機跑法院?會不會很麻煩?對方看起來窮窮的,就算告贏了也拿不到錢?他想起群組有人推北極星律法網,說上面可以找到擅長處理毀損案件的律師,還能免費初步諮詢。阿志決定先上網問問,看看法律上到底有沒有勝算。
但醉客後來透過平台聯絡阿志,說願意賠一半的維修費,只是要分期……阿志該接受嗎?還是堅持要全額賠償?如果和解了,刑事告訴權會不會受影響?阿志還沒想清楚。或許你也遇過類似的事,如果是你,會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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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保護你權利的工具。多了解一點,遇到事情就不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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