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翰(化名),你的假釋申請被駁回了。」當這句話從監獄教輔員口中說出時,阿翰整個人都愣住了。他是一名30歲的APP開發員,幾年前因為一時好奇,幫朋友寫了一個賭博平台的前端,結果被依幫助賭博罪判了1年8個月。服刑一年多,表現良好,還拿到好幾張獎狀,本來以為這次穩了,沒想到法務部一紙公文就把他打回原形。
阿翰苦笑著跟同房的小陳(化名)抱怨:「我寫的程式連銀行都在用,當初只是幫個忙,結果把自己弄進來。現在連假釋都不給我,我還要再等半年才能再申請嗎?」小陳是另一宗毒品案的受刑人,他搖搖頭說:「你沒找律師問問嗎?我聽說假釋被駁回可以『復審』,好像有時間限制,錯過就沒了。」
這句話點醒了阿翰。他立刻透過監所申請會客,聯繫上曾在外面諮詢過的律師。律師聽完狀況後,劈頭就問:「處分書是什麼時候送達的?」阿翰翻了翻日子:「三天前。」律師鬆了一口氣:「好險,還來得及。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11條,你必須在收到決定的次日起10天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超過期限,這張處分書就確定,你只能等下一次申請了。」
很多人跟阿翰一樣,被駁回就只會難過、認命,卻不知道法律其實給了一條救濟的路。這個救濟程序叫做「復審」,是專門針對法務部不許可假釋、撤銷假釋或停止假釋等處分,讓受刑人可以用書面方式提出異議。簡單來說,就是「我要對你的決定說No,這裡有我的理由,請你再審一次」。
但問題來了:復審聲請狀要怎麼寫?阿翰的律師告訴他,這份狀紙不是隨便寫「我覺得我表現很好」就能過。必須要針對法務部駁回的理由,逐點提出反駁,並佐以客觀證據。例如,法務部說「再犯風險高」,你就可以拿出獄中的作業成績、心理輔導紀錄、甚至未來出獄後的職涯計畫,證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
阿翰的律師親自幫他撰寫了一份復審聲請狀,內容大致分成四個部分:
- 事實陳述:簡單說明入獄原因、服刑時間、已執行刑期比例,以及申請假釋被駁回的事實。
- 駁回理由摘錄:寫出法務部處分書中關鍵的駁回理由,例如「犯罪情節重大」、「尚難認有悛悔實據」等。
- 反駁理由:針對每一項駁回理由,用具體事證來說明。阿翰就舉例:「我的程式作品曾獲獎,出獄後已有正職offer,不會再接觸非法APP開發。」並附上公司錄取通知書影本。
- 結論與請求:請求法務部重新審查,准予假釋。
律師還特別提醒阿翰,要盡快蒐集所有有利的證明文件,因為復審審查不是只看人情,而是看證據。同時,律師也告訴他,如果復審再次被駁回,還可以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第一步,就是要在10天內送件。
另一條線的故事是小陳。小陳本來也想申請假釋,但他根本不知道有復審這回事,第一次駁回後就默默等了半年。半年後再次申請,結果又被駁回。他輾轉聽到阿翰的經驗,才恍然大悟:「原來那時候我只要花一點時間寫份狀紙,或許早就出去了!」這就是資訊落差的代價。很多人不是不守法,而是不曉得自己有什麼權利。
其實,不論你是因為詐欺、毒品、家事還是債務問題入獄,只要涉及假釋申請被駁回,都適用同樣的救濟程序。而這個時候,有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幫忙撰寫復審聲請狀,絕對能提高成功率。因為律師懂得如何把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轉換成有溫度、有邏輯的論述,讓審查人員看見你的決心與改變。
阿翰在律師協助下,順利在期限內提交復審聲請狀。三個月後,他收到法務部重新審查的結果——假釋核准!他激動地打電話給律師:「我終於可以回家了!」律師笑著說:「這是你自己努力的成果,我只是幫你把話說清楚。」
如果你或你的親友也正面臨假釋被駁回的困境,千萬不要放棄。記住:收到處分書次日起10天內,是提起行政救濟的黃金期。找一位懂監所實務的律師,幫你仔細分析駁回理由,撰寫一份有力的復審聲請狀,就有翻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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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無知成為你自由的阻礙。法律給了我們第二次機會,但前提是——你要懂得在對的時間,用對的方法,為自己發聲。
※ 本文提及之法律條文與救濟時效為參考公開司法資源及法令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個案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具體處分書送達日期為準,如有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在監獄服刑期間假釋出獄,如果假釋期間又犯罪、或嚴重違反保護管束規定,假釋被撤銷後要把之前沒關完的時間補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