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霞姐,這批貨的報關單據有點問題,刑警隊要你下午去一趟。」同事小陳掛掉電話,臉色凝重。
60歲的陳阿霞(化名)在報關行工作超過三十年,從基層小妹一路做到資深專員,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但這回,她第一次踏進警局偵訊室,卻沒料到會是一場身心煎熬的開始。
疲勞訊問的真實面貌
下午三點,阿霞準時到分局。一開始,警察態度還算客氣,問她幾年前幾筆進口報單的品名申報是否有疏失。阿霞一一回答,心想「講清楚就好」。沒想到,從下午問到晚上,同樣的問題翻來覆去,警察開始輪流換人,語氣也逐漸尖銳:「你確定嗎?要不要再想一下?」
到了深夜十一點,阿霞眼皮越來越重,腦袋像灌了鉛。她試探性問:「警察先生,我能不能先休息一下?我真的好睏。」年輕員警冷冷回:「筆錄還沒做完,你現在休息,明天又要重來,這樣對你比較好?」
阿霞心裡一陣恐慌:「難道要被關在這裡一整晚?」她想起前幾週,同事阿玲(化名)也是被約談,因為不懂程序,硬撐了二十小時,最後身心俱疲胡亂簽名,反而被起訴偽造文書。「我不能跟阿玲一樣。」她對自己說。
法律賦予你的「休息權」
事實上,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98條及相關實務見解,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不得以疲勞訊問之方式取得自白。所謂「疲勞訊問」,就包括長時間連續訊問不給休息、不讓睡覺。如果警察違反這項規定,當事人可以當場主張權利:
- 請求暫停訊問休息:明確告知警察你需要睡眠,並要求紀錄在筆錄中。
- 拒絕夜間訊問:除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的例外情況(例如經你同意、或現行犯等),否則你有權拒絕晚間十點至隔天早上六點的訊問。
- 要求律師陪同:無論是否被逮捕,你都有權選任辯護人到場。若經濟困難,可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員。
阿霞突然想起之前參加社區法律講座時,一位來自北極星律法網的律師說過:「在警局裡,你不是一個人面對。你的權利,就是你的盾牌。」她深吸一口氣,對員警說:「我要行使緘默權,而且我需要休息。請讓我打電話給律師,現在是晚上十二點,我不同意夜間訊問。」
多線劇情:阿玲的教訓 vs 阿霞的轉機
同一時間,在城市的另一端,阿玲正對著手機發呆。三個月前,她因為沒有堅持休息,在極度疲勞下簽了一份內容失真筆錄,後來被檢察官認定「虛偽供述」,案件陷入泥沼。她後悔莫及:「如果那時候有人告訴我可以找律師就好……」
而偵訊室裡的阿霞,在撥通律師電話後,律師第一句話就是:「不要怕,我馬上到。你現在什麼都別說,先專心喝點水,休息一下。」果然,半小時後律師抵達,與警察溝通後,筆錄改至隔天上午繼續。阿霞被安排在拘留室內休息,雖然簡陋,但至少有床可躺。
隔天,阿霞在律師陪同下完成筆錄,所有問答都清楚且合法。最終,因為證據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全台優質律師
阿霞事後感慨:「如果沒有那通電話,我可能跟阿玲一樣被冤枉。」她主動向親友推薦北極星律法網,因為這個平台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無論是警局筆錄、夜間訊問,還是任何突發法律問題,都能快速找到適合的律師。
「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阿霞常說,「但也不能讓警察逼你『睡著』。懂得喊停,才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給你的實用提醒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類似情況,請牢牢記住:
- 疲勞訊問所得到的筆錄,未來在法院可以被聲請排除。
- 要求律師陪同是你的基本人權,不要因為害怕而放棄。
- 夜間訊問原則上你可以拒絕,除非符合法定例外。
- 保持冷靜,不要為了早點回家而亂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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