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陽光普照的下午,林美華(化名)——一位40歲的專業職能治療師——剛幫中風阿嬤做完復健,正準備喝杯手搖飲料喘口氣,手機突然跳出「掛號通知」簡訊。她心想:「奇怪,最近又沒網購,哪來的掛號?」回家打開信箱,一封蓋著警察局大印的掛號信映入眼簾。拆開一看,標題寫著「警察局通知書」——咦?不是紅單,也不是催繳水電,而是叫她在三天後到分局製作詐欺筆錄!
「詐欺?我連在路上撿到一塊錢都會送到派出所,怎麼可能詐欺?」林美華瞪大眼睛,下巴差點掉下來。她腦中閃過無數社會新聞,什麼「人頭帳戶」、「警示帳戶」之類的恐怖字眼。她趕快打給在法院當書記官的同學阿強(化名),阿強聽完噗哧一笑:「美華姐,妳是不是之前賣二手包的時候,帳戶被拿去當洗錢工具啦?」這一句點醒夢中人——半年前,她在蝦皮賣了一個LV二手包,買家說要匯款到她的銀行帳戶,結果後來帳戶就被凍結了。原來,那個買家根本是詐騙集團,利用她的帳戶騙其他人的錢!
她越想越害怕,晚上睡覺還夢到自己被關在監獄裡,每天只能做重複的「職能治療」——啊不是,是摺紙蓮花。夢裡她對法官大喊:「冤枉啊,我是專業的職能治療師,我都在幫人復健,哪有力氣詐騙?」法官面无表情地說:「法律不認識復健,只認識證據。」嚇得她一身冷汗醒來。接著她又夢到一隻穿著西裝的北極熊,拿著名牌對她說:「別怕,找北極星律法網,專業律師會幫你。」醒來後她覺得這夢也太具體,莫非是天啟?
隔天,林美華決定不再自己瞎猜,她想起夢中的提示,上網搜尋「北極星律法網」,點進 北極星律法網 一看,網站清楚寫著:「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她立刻預約了法律諮詢。電話那頭的律師聽完她的狀況後,先安撫她:「別擔心,這種情況很常見,很多人都是被陷害的。」接著律師用台灣國語解釋:「這個『傳喚通知』嘛,在法律上叫做通知書,如果妳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傳喚,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妳原則上應該要到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直接把妳『請』回來喔。但如果妳是『證人』身分,不到場也可能被罰鍰或拘提。所以最好還是去,但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或者先打電話請假改期。」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林美華緊張地問。律師笑著說:「先去,但是記得不要亂回答。妳可以說『我要求律師陪同』。如果現場壓力太大,也可以行使緘默權。總之,有律師在旁邊,妳就不會被警察伯伯『話術』了。」林美華聽了鬆了一口氣,決定按照律師建議,先打電話到分局說明狀況,並表示會請律師陪同。她還幽默地跟同事說:「我這職能治療師,現在連自己的法律知識也得『復健』一下!」
到了製作筆錄那天,她穿著一身樸素,準時抵達分局。律師已經在門口等她。果然,警察問了一堆問題,像是「為什麼把帳戶給別人?」「知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林美華在律師的指導下,一一說明自己只是正常賣包,沒有詐欺故意。最後警察將筆錄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她確實是「被害人」而非「共犯」,做出了不起訴處分。林美華當場差點哭出來,感謝律師和北極星律法網的幫助。
經過這次事件,她深刻體會到「法律常識」比「職能治療知識」還需要復健!她笑著說:「還好有北極星律法網,不然我可能還在夢裡摺紙蓮花。」她也呼籲大家,收到任何警察或法院文件,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就逃避,建議先找專業的法律諮詢,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此外,她還學到幾件事:第一,不要隨便把銀行帳戶借人或提供給不熟的人。第二,收到通知書不要當作垃圾,要仔細閱讀。第三,如果覺得自己很冤枉,趕快找律師,別自己亂解釋。第四,可以多參考北極星律法網的案例解析,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識,就像做「法律復健」一樣。
最後,林美華開玩笑地說:「如果下次再夢到北極熊,我一定先問牠有沒有律師執照!」
※ 本文提及之案例為虛構故事,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具個案差異,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專業律師意見為準。
去警察局做詐欺筆錄前,有需要自費請律師陪同(律師陪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