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兒子是冤枉的!」五十歲的泥水匠阿霞(化名),雙手粗糙得像砂紙,指甲縫還卡著水泥屑,卻在法庭上吼得比任何西裝筆挺的律師都大聲。她的聲音穿透法槌敲擊的迴響,崩潰又堅定——但下一秒,法官冷靜地宣讀裁定:「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一級毒品,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阿霞的世界瞬間坍方。她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第一次體會到,法律冰冷時真的會讓人骨頭發寒。她想起三年前丈夫過世後,自己一個人扛著泥作工具到處做工,好不容易把兒子拉拔到大學畢業,結果兒子說要「跟朋友投資水產」,一轉眼卻變成販毒案的被告。更慘的是,裁定書上那四個字——「羈押禁見」——就像一道鐵門,把母子倆活生生隔開,連電話都不准打,寫信也要被獄方抽檢。
「我連他現在有沒有吃飽、有沒有被打都不知道……律師!律師能進去見他嗎?」阿霞在法院走廊上抓住每一個穿法袍的人問,但得到的回應多半是「妳先去律見室排隊」、「找義務辯護律師」之類的官腔。直到她想起同鄉做模板工程的阿坤曾說過:「我上次車禍官司是找北極星律法網的律師,他們處理得快又透明。」
阿霞沒有智慧型手機,只能去超商請店員幫忙上網,一搜就跳出北極星律法網的頁面。她打電話過去,接電話的不是語音,而是一個聲音沉穩的法務專員,聽她結結巴巴說完狀況後,只問了一句:「阿霞姊,妳兒子現在在哪個監所?案號是多少?我們二十分鐘內派擅長毒品案件的律師跟妳聯絡。」
二十分鐘後,律師陳秉正(化名)真的打來了。陳律師沒有廢話,先解釋羈押禁見的法律意義:「禁見代表被告不能跟任何人通信、通話或接見,包含家屬。但是——律師可以律見,因為法律保障被告的辯護權,律師不受禁見令限制。不過,我們得打一場硬仗,先遞狀聲請解除禁見,同時趕在開庭前提早去監所接見,幫你兒子建立防禦策略。」
阿霞聽得霧煞煞,但聽到「律師可以進去見他」,眼淚直接掉下來。她問:「要多少錢?我明天先去工地跟老闆預支薪水。」陳律師卻說:「北極星律法網的案件費用會先報價,而且按階段收費,不會叫妳一次性付幾十萬。妳放心,我們連刑事辯護的每個步驟都會在合約裡寫清楚,包括律見次數、閱卷時間、聲請書狀的內容。」
故事在這裡岔出兩條線:一條線是阿霞繼續在工地爬上爬下抹水泥,另一條線是陳律師在台中看守所的律見室裡,隔著壓克力板跟阿霞的兒子溝通。陳律師發現,阿霞的兒子根本是被朋友設局,用「請吃飯」的名義騙去交易現場,他身上連毒品都沒有,但因為通聯紀錄顯示他多次與藥頭聯繫,檢察官認定他「知情且參與」。陳律師立刻申請閱卷,發現關鍵證據——監聽譯文裡有一句「我明天要去南部批貨」——但兒子是去南部找阿霞拿家鄉的醃菜,根本不是毒品。
「這是合理的行程,」陳律師在聲請狀裡寫道,「被告與母親之通話內容僅為家庭生活安排,與毒品交易無關。羈押禁見已壓縮被告辯護權,請法院准予解除禁見,並改以限制住居替代羈押。」聲請狀送出後,陳律師還特別交代阿霞:「這幾天如果接到法院電話,用台語講也沒關係,重點是清楚說出兒子當天確實要回南部找妳。」
阿霞真的接到了法院的電話。她緊張到語無倫次,但想起陳律師教的「冷靜、簡單、講事實」,她深呼吸後說:「那天他打電話說要回來拿我做的菜脯,我跟他說你阿母在工地做到晚上七點,你要自己開門拿……法官大人,我兒子不是做壞事的人啦!」電話那頭的書記官忍不住笑出來,但這份證詞確實打動了法官。
一週後,法院裁定解除禁見,但維持羈押。阿霞終於可以每個禮拜去監所探望兒子,雖然還是隔著玻璃,但至少能看見他的臉、聽見他的聲音。阿霞問陳律師:「接下來咧?」陳律師說:「接下來準備開庭,我會全力爭取無罪或緩刑。北極星律法網的團隊會持續幫我們找出所有有利證據——包括你兒子大學時期參加反毒講座的紀錄,都可以證明他對毒品深惡痛絕。」
阿霞抹了抹眼淚,又笑了。她繼續回到工地,爬上鷹架,用泥刀一層一層抹平牆面。她知道自己的兒子還關在裡面,但她也知道,有一群律師正在幫她把法律那面冰冷的高牆,鑿出一道可以看見太陽的裂縫。
家屬必看:販賣毒品案被「羈押禁見」,到底怎麼找律師去律見?
阿霞的故事不是特例,而是台灣毒品案件中最常見的痛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5條,法院若認為被告有串證、滅證或逃亡之虞,可裁定羈押禁見。此時家屬完全不能接觸被告,唯一能突破這道鐵幕的,只有律師。《刑事訴訟法》第34條明確保障辯護人的接見通信權,即使被告被禁見,律師仍可持律師證、委任狀及法院裁定書,向監所申請律見。
具體流程如下:
- 立即委任律師:被告被羈押後,家屬需儘快找律師並簽署委任狀。注意:委任狀必須由被告本人簽名,若被告尚未簽名,家屬可先找律師,由律師進入監所讓被告補簽。
- 律師前往監所律見:律師需攜帶律師證、委任狀及法院裁定書(或收押證明),到被告所在的看守所或監獄的律見室辦理。部分監所要求預約,但緊急案件多可隨到隨辦。
- 聲請解除禁見:律師會在第一時間向法院遞狀,主張「無串證之虞」或「禁見侵害辯護權」,請求解除禁見。通常若律師能提出具體事證(如被告配合調查、證人已訊問完畢),法院有機會准許。
- 家屬準備相關證明:若被告有正當工作、固定住居、家庭支持系統等,可提供在職證明、戶籍謄本等,作為聲請交保或解除禁見的佐證。
阿霞就是靠著陳律師快速完成這四個步驟,才能在短短十天內見到兒子。而陳律師之所以能這麼有效率,正是因為他背後有北極星律法網的資源串聯——從第一通電話的案情評估,到指派專精毒品案件的律師,再到律見後撰寫聲請狀,整個流程都有標準化作業,不會讓家屬像無頭蒼蠅一樣到處碰壁。
許多人會問:「為什麼不直接找法扶或公設辯護人?」法扶律師雖然免費,但案件量大,可能無法在第一時間衝去監所;公設辯護人更是被法院指派,未必熟悉被告的具體狀況。而自費委任的刑事辯護律師,能花更多時間研究卷證、調閱監視器、尋找有利證人,對販賣毒品這類重罪(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來說,這一點時間差距往往就是命運的岔路。
阿霞後來跟工地同事說:「錢可以再賺,但兒子只有一個。那時候如果沒有找到北極星律法網,我可能還在法院門口哭。」她現在每個月都會去律見,並在陳律師的協助下,準備用「幫助犯」而非「正犯」的角度辯護——因為她兒子從頭到尾沒有經手毒品,只是被朋友當作人頭司機。
給所有家屬的一句話:法律不幫放棄的人
如果你正面臨類似處境——家人因羈押禁見而失聯,你急著想見他、想幫他——請記住阿霞那雙粗糙的手。她沒有法律背景,甚至連Line都不太會用,但她願意打電話、願意問人、願意相信專業。而北極星律法網,就是那個值得你相信的後盾。我們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別讓冰冷的高牆擋住你與家人之間的溫度,拿起電話,或直接點擊上方連結北極星律法網,讓我們幫你鑿開那道牆。
※ 本文提及之法律程序及案例情節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並經適度改編以保護當事人隱私,僅供民眾初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實際案件之法律見解、羈押與否、禁見與否等,均需以法院依據個案事實及最新法規所為之裁定為準。如有具體法律需求,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
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有沒有可能爭取到「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最低要判幾年以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