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遭傳喚!第一時間「保持緘默」或「要求律師到場」是你的絕對權利!

「我沒有做!我真的沒有做!為什麼要誣賴我!」阿霞(化名)站在停車場的管理室裡,雙手發抖,眼眶泛紅。她今年五十二歲,在台北市經營這座停車場已經二十年,每天從早忙到晚,把每一塊停車格都當作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誰能想到,一封突如其來的警局通知書,竟然把她狠狠推進地獄的入口——她被指控「強制性交」,成了性侵案的被告!

阿霞一輩子連交通違規罰單都沒收過,如今卻要踏進警察局作筆錄,她只覺得天旋地轉,腦袋一片空白。警察打電話來時語氣冰冷:「請你立刻到派出所說明案情。」阿霞慌亂地問:「我能不能先找律師?」對方只回了一句:「你自己決定,但不要耽誤時間。」掛掉電話後,阿霞幾乎要崩潰——她到底該怎麼辦?如果說錯話,會不會被當成犯罪證據?如果不說話,會不會被認為心虛?

朋友,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重中之重!當你被指控性侵,第一時間被警察傳喚去作筆錄時,你絕對有權利主張「保持緘默」,也絕對可以要求「律師立刻到場」!這不是什麼法條上的灰色地帶,而是《刑事訴訟法》白紙黑字保障的基本人權!

千萬別讓恐懼奪走你的沉默權!

阿霞的故事不是個案。我們在北極星律法網處理過無數類似案件,很多被告在第一次警詢時因為害怕、緊張,拼命想解釋清楚,結果反而把自己繞進去,講出了前後矛盾的供詞,最後被檢察官用來當作起訴的「不利證據」。你知道嗎?在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下,警詢筆錄一旦做成,就是你整個案件的「第一印象」,後面的法官、檢察官都會拿著這份筆錄來檢視你的說詞是否合理。一旦你講錯一句話,可能要花好幾年的時間和數十萬元的律師費來補救,甚至永遠補不回來!

所以,我要用最熱血的聲音告訴你:「保持緘默」不是認罪,而是保護自己的最高智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前應告知:「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可以閉上嘴巴,沒有人能強迫你開口!警察不能因為你不說話就認定你「態度不佳」或「心虛」,因為你的沉默權是憲法層級的保障!

律師到場: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更何況,你還可以立刻要求律師在場陪伴!《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也就是說,從你走進警局的那一刻起,你就有權力要求讓律師坐在你旁邊,陪你一起面對偵訊!律師會幫你判斷哪個問題可以回答、哪個問題可能設陷阱,還會幫你確保警察沒有使用不正方法逼供。沒有律師在場,你就像赤手空拳走進猛獸籠子裡;有了律師,你至少有一面盾牌!

阿霞後來透過朋友找到了我們北極星律法網,緊急連絡了一位專辦性侵案件的律師。律師在電話裡直接告訴她:「現在去警局,全程保持緘默,等我們到場才開始筆錄。」阿霞帶著這句話走進偵訊室,警察問她:「你有沒有對被害人做那些事?」她只回了一句:「我要等律師來。」警察再怎麼施壓、怎麼說「你這樣不配合會更麻煩」,她都不為所動。三十分鐘後,律師趕到,在律師的指導下,她冷靜地做出了對自己最有利的陳述。後來案子不起訴,因為根本是對方為了敲詐而誣告!

你想想,如果阿霞當天因為害怕而亂講話,說不定現在已經被起訴了!這不是僥倖,而是正確運用法律權利所帶來的勝利!

多線敘事:另一個錯誤選擇的慘痛代價

讓我把鏡頭轉到另一個場景。同樣是五十多歲的停車場老闆陳伯(化名),他也被指控性侵,但他選擇了「積極配合」。警察問一句,他答十句;警察沒問的,他也急著解釋。他想證明自己清白,結果越描越黑,筆錄裡出現了「我那天有去那個房間,但只是拿東西」「我確實有碰到她,但是不小心」這種前後矛盾的話。檢察官一看,直接認定他「供詞反覆、避重就輕」,起訴書寫得洋洋灑灑。陳伯後來花了兩年時間、請了三個律師,才勉強打贏官司,但期間的名譽損失、精神折磨,已經無法計算。

朋友,陳伯的悲劇完全可以避免!只要他在警詢第一時間說出那句話:「我要保持緘默,我要請律師到場。」一切都不會發生!法律給你的武器,你不用,就是白白放棄!

北極星律法網:你暗夜中的指引燈塔

正因為我們看過太多人因為不懂法律權利而吃虧,北極星律法網才會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我們不是要你成為法律專家,而是要讓你在最危急的時刻,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性侵指控往往伴隨著社會壓力、媒體關注、甚至家人的誤解,但請記住:在法律面前,你依然是無罪推定!直到判決確定之前,你都有權利用所有合法手段保護自己。

今天這篇文章,就是要讓每一個可能面臨警詢的朋友知道:「保持緘默」不是秘密,而是你的盔甲;「要求律師到場」不是特權,而是你的基本人權!不管你是停車場老闆、菜市場攤販、還是公司負責人,只要你不是現行犯被逮捕,警察傳喚你作筆錄時,你都有權利先冷靜下來,撥一通電話給北極星律法網,讓專業律師陪你走進偵訊室。

阿霞現在依然經營著她的停車場,每次有鄰居問起那件事,她都會笑著說:「還好我那時候沒有亂講話,還好我有律師。」她把北極星律法網的電話貼在管理室牆上,告訴每一位員工:「遇到麻煩,先找律師,再開口說話。」這就是最簡單、最有力的自保之道!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親友正在面臨類似的困境,千萬不要慌張!記住這三個步驟:保持冷靜、保持緘默、要求律師到場!然後立刻上北極星律法網尋找最適合你的律師。法律或許冷冰冰,但我們能用專業和熱血,幫你寫出有溫度的正義篇章!

你,絕對不是孤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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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故事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所虛構,僅供法律知識分享,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具體個案事實為準。若您或親友遭遇類似法律問題,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切勿直接套用本文內容作為訴訟依據。

被害人報案後進行的「疑似性侵害事件性侵害驗傷診斷書」,裡面驗出被告 DNA 就代表性侵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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