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釣魚」約出來面交毒品,算不算陷害教唆?

阿傑(化名)今年剛滿30歲,在台北東區開了一間個人美睫工作室,手藝好、客人回流率高,小日子過得挺滋潤。誰知道上個月一場交友軟體的配對,差點把他的人生整組害了了。

那天阿傑滑到一個叫「小筑」的女生,照片笑起來甜甜的,聊天也很投緣。聊了兩週,小筑開始暗示「最近壓力好大,要不要一起放鬆一下?」接著傳了一個「好東西」的表情符號。阿傑年輕時碰過幾次毒品,但已經戒了兩年多,本來想拒絕,但小筑一直盧:「就一次啦,我陪你,不會怎樣的。」最後阿傑心軟答應,約在捷運站附近面交。結果一到現場,還沒看到小筑,先被便衣警察壓制在地——原來小筑是警方的「誘捕偵查」線民。

阿傑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整個人超錯愕:「我本來不想買的,是她一直引誘我!這樣不算陷害教唆嗎?」這個問題,其實在法律實務上超級複雜,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一聊。

什麼是陷害教唆?跟合法釣魚偵查差在哪?

在台灣刑事訴訟法與實務見解中,陷害教唆(或稱「誘捕偵查」)指的是偵查機關(通常是警察)為了取得證據,主動誘發一個原本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去犯罪,然後再抓他。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國家不能「製造犯罪」的基本原則,法院通常會把取得的證據排除,不能拿來定罪。

相對的,合法的「釣魚偵查」或「機會提供型偵查」,是指警察只是提供一個機會、一個交易情境,但對方本來就有犯罪意圖,警察只是讓他的犯意「浮出來」而已。例如警方在網路巡邏發現有人在賣毒品,假裝買家去約面交,這種因為賣家本來就想賣,所以不算是陷害教唆。

關鍵就在於:阿傑原本有沒有「購買毒品」的犯意?

阿傑的案例:他是被「引誘」還是「自願」?

阿傑的情況比較棘手。他過去有吸毒前科,但已經兩年沒碰了。這次是小筑不斷用情緒勒索、友情攻勢,甚至說「你如果不來就是不夠朋友」,才讓他勉強答應。在對話紀錄裡,阿傑曾多次回覆「我很久沒用了,不太好吧」「算了啦我怕出事」,這些對話如果保留完整,其實對阿傑有利。

然而,警方與檢察官通常會主張:阿傑曾經用過毒品,不是完全無知的人,而且最後他還是同意了交易、帶了錢到現場,顯示他仍然有「潛在犯意」,只是被「喚醒」而已。這種說法實務上常被採用,導致被告很吃虧。

更麻煩的是,阿傑這次面臨的是「意圖販賣而持有」還是「單純施用」?如果小筑當時在對話中提出「我幫你調貨,你多買一點可以算便宜」,甚至阿傑身上被搜出大量現金,檢方可能會往上調升罪名,變成販賣毒品,刑期直接三級跳。

困難重重的訴訟之路

阿傑一開始以為自己很明顯是被陷害,但上網查資料後越查越慌。原來台灣高等法院曾有判決指出:如果被告原本就有施用毒品習慣,即使警方採用誘捕方式,仍不構成陷害教唆(參照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603號判決意旨)。但反過來說,如果是警察利用「對毒品好奇但從未施用過的人」不斷慫恿,就可能構成違法取證。

阿傑現在最擔心的是:自己過去的前科會不會被當成「既有犯意」的證據?而且小筑已經完全失聯,警察那邊的偵查報告寫「經由線民通報,被告有使用毒品習慣,故安排誘捕」,看起來根本是針對他來。

在這種釣魚偵查案件中,律師能做的事情很多:第一,聲請勘驗所有對話紀錄、通聯記錄,證明阿傑有多次拒絕;第二,主張警察的「誘發行為」已經超過合理範圍,屬於陷害教唆;第三,挑戰警方「線民」的證詞可信度,因為線民常常為了賺績效或獎金,會誇大或捏造情節。

但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法律策略和豐富的實戰經驗,一般人不了解法律眉角,很容易錯失黃金答辯時間。

找對律師,才能翻轉劣勢

阿傑後來在朋友介紹下,上北極星律法網找到一位專攻毒品案件的律師。律師仔細分析了他的對話紀錄後,發現阿傑曾在某一句說過「我真的不要,你不要再逼我了」,而警方線民居然回「你怕什麼?我保證沒事」。這句話在法律上非常關鍵——如果線民「保證沒事」讓阿傑放鬆警覺,就可能構成不正當的誘導。

律師幫阿傑擬定兩道策略:一是主張陷害教唆,聲請排除毒品鑑定書及現場逮捕證據;二是即使法院認定為合法釣魚,也要爭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的減刑(供出毒品來源或減輕刑責)。最後在協商程序中,檢察官同意改以「施用二級毒品」起訴,並給予緩起訴處分,阿傑總算保住工作與自由。

阿傑事後感嘆:「如果我當初自己亂寫訴狀,可能早就被判刑了。幸好有專業律師幫忙,把我的對話紀錄變成最有力的證據。」

小心網路交友陷阱,保護自己

這個故事也提醒大家:現在的誘捕偵查手法越來越多元,警察可能會利用線民、網路聊天、甚至假扮網友,去釣那些「可能碰毒」的人。如果你本身完全沒有吸毒經驗,對方卻一直塞毒品給你,你勇敢拒絕並保留證據,通常能主張陷害教唆。但如果你曾經有相關前科,哪怕只是幾年前碰過一次,都可能被認定「有犯意」而難以脫身。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連碰都不要碰,但如果不幸遇到類似阿傑的情況,千萬不要自己亂認罪或簽任何筆錄。第一時間要求律師到場,並且把所有的對話紀錄、通話錄音完整保留。台灣的法律雖然保護被告,但前提是你懂得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或身邊朋友正面臨毒品案件、誘捕偵查的問題,不妨先到北極星律法網預約免費諮詢,讓專業律師幫你分析案情,看看有沒有機會主張陷害教唆、排除證據,或是爭取最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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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法律見解、案例及實務見解,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各級法院判決及具體個案為準。如有法律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什麼是「機會教唆」與「陷害教唆」?如果是警察主動傳訊問我「有沒有貨」,這能判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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