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台北,剛結束一場跨國併購案的陳建宏 (化名) 獨自坐在信義區的辦公室裡,窗外的霓虹燈映著他疲憊卻仍帶一絲稚氣的臉龐。二十五歲,就已經是知名併購顧問公司的分析師,外人看來意氣風發,但他手裡握著的離婚協議書,卻像一把鈍刀,反覆割著他對婚姻的最後一絲信任。
「我給她的聘金五十萬、那顆一克拉的鑽戒、還有我媽傳下來的整套金飾,難道就這樣算了?」他對著電話那頭的大學好友嘶吼。好友嘆了口氣,建議他:「你與其自己氣到內傷,不如找專業律師問清楚。我上次看到一個網站叫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你可以去試試看。」
隔天,陳建宏走進一間簡約的律師事務所,接待他的是一位鬢角微白、眼神溫厚的張律師。張律師沒有急著給答案,反而先泡了杯茶,緩緩問道:「建宏,你當初給這些東西的時候,心裡是怎麼想的?是為了讓女方答應結婚,還是單純表達心意?」
這個問題,像一道光,照進了他混亂的思緒。
法律怎麼看「聘金、鑽戒、金飾」的性質?
在台灣的《民法》架構下,結婚前所給付的聘金、鑽戒與金飾,通常被認定為「婚約贈與」或「附負擔贈與」。《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只是訂婚,還沒辦結婚登記,後來婚約解除(也就是退婚),那麼給出去的東西原則上可以請求返還。但陳建宏的情況是「已經結婚、後來又離婚」——這就完全不一樣了。
張律師進一步解釋:「一旦雙方完成結婚登記,婚約就已經履行,當初為了促成婚姻而給的聘金、鑽戒、金飾,法律上會認為是『婚姻贈與』,也就是說,贈與的條件已經成就,贈與物就屬於對方所有。除非你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或者附有『如果離婚就要返還』的明確約定(而且對方當時也同意),否則單純因為離婚就想討回來,法院通常不會支持。」
陳建宏皺起眉頭:「可是我聽過有人告贏,把聘金要回來的案例啊?」
張律師點頭:「那種情況多半是『詐欺結婚』——比如對方隱瞞重大疾病、已婚身分,或根本沒有結婚的真意,只是為了騙取財物。這時候可以主張撤銷婚姻,或者依《民法》第92條撤銷贈與。另外,如果給付聘金時有簽訂書面契約,明確寫明『若日後離婚,男方得請求返還聘金』,那麼這就屬於雙方的特別約定,法院會尊重契約自由原則來判決。」
陳建宏回想了一下,他和前妻當時什麼白紙黑字都沒寫,連婚禮都是草草辦完。他的心沉了下去。
鑽戒與金飾的特殊性
「那鑽戒和金飾呢?那些是我家的傳家寶,不是普通的東西!」陳建宏幾乎是吼出來的。
張律師耐心地說:「在法律上,鑽戒和金飾的性質跟聘金幾乎一樣,都是因婚約而生的贈與物。除非你能證明這些東西是『借她戴』或者『暫時保管』,否則離婚後對方沒有歸還的義務。不過,如果金飾上有特殊約定——比如說是『借用』而非『贈與』,或者有證據顯示對方承諾離婚後會返還,那就有機會。只是舉證責任在你身上,要拿出對話紀錄、證人或契約才行。」
陳建宏突然想起,求婚那天他親手把戒指套在她無名指上時,說了一句:「這個戒指是我們愛情的證明,永遠都要戴著喔。」這句話,在法律上反而成了「贈與意思」的有力證據。
從憤怒到理解:一場內在的成長蛻變
離開律師事務所後,陳建宏沒有立刻回家。他坐在路邊的長椅上,看著人來人往,第一次認真思考「法律」這兩個字。一直以來,他習慣用併購交易的邏輯看待一切——簽約、付款、交割,任何投入都該有對應的報酬或違約補償。但婚姻不是併購,感情不是契約。
幾個月後,他在一次業界研討會上分享這段經歷:「我原本想把前妻告到脫褲,後來才知道,法律保護的是『公平』,而不是『不甘心』。如果我真的想拿回那些東西,唯一的方法是證明她當初結婚是為了騙財,但我清楚,她是真心愛過我的,只是我們走不下去了。與其花時間打一場贏不了的官司,不如把精力放在下一筆併購案上,讓自己變得更強。」
這段發言贏得滿堂彩。當年那個憤怒的二十五歲男孩,蛻變成一個能理性看待成敗的專業顧問。他甚至自掏腰包,在公司內部開了一堂「法律常識入門課」,請來北極星律法網的律師幫同事們建立基本的契約與婚姻財產觀念。
實務建議: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正面臨類似處境,有幾點可以參考:
- 先冷靜區分「訂婚」與「離婚」:只有訂婚階段解除婚約,才能依《民法》第979條之1請求返還。已經結婚再離婚,請求權基礎非常薄弱。
- 檢查是否有書面約定:婚前協議、贈與契約、甚至Line對話紀錄,只要內容顯示「若離婚則返還」,就有機會。
- 蒐集詐欺證據:如果對方隱瞞重大事實(如債務、疾病、已婚)導致你願意給付聘金,可主張撤銷贈與。
- 諮詢專業律師:每個個案細節不同,千萬不要自己上網查判決就貿然提告。像北極星律法網這類平台,能幫你媒合擅長家事案件的律師,一次釐清所有法律風險。
張律師最後提醒陳建宏的一句話,至今仍深深刻在他心裡:「法律能給你的,不是『出一口氣』,而是『讓你在規則內做出最有利的決定』。有時候,放下,反而是最聰明的策略。」
如今,陳建宏已晉升為併購部門副總,辦公桌上放的不是鑽戒,而是一本《民法概要》,扉頁上寫著:「真正的強大,不是討回什麼,而是知道自己該守住什麼。」
※ 本文提及之法律見解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專業律師個案諮詢為準。
另一半是外籍配偶(如中國籍、越南籍),在台灣打離婚官司,程序跟台灣人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