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之災,常起於無形。台北一隅,林芳華(化名)年過半百,任職於互聯網產業,生活素雅,然近日卻因居所頂樓滲漏之事,心緒難平。每當霪雨霏霏,天花板便淌下涓涓細流,壁癌叢生,木質地板亦隱隱隆起。她向管委會陳情,盼能動用社區公積金修繕,豈料管委會以「頂樓平台為頂樓住戶專用區域」為由,斷然拒絕,謂費用應由林女士自行負擔。林女士不服,遂於網絡搜尋相關法規,終得窺見一絲曙光。余今試以此案為引,探討其間法律責任之分際。
按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一項、二項之規定:「專有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然則,頂樓平台究屬「專有部分」抑或「共用部分」?此乃關鍵所在。
依同條例第三條,所謂「專有部分」乃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權人單獨所有之構造;而「共用部分」則指不屬專有部分,供共同使用之部分。一般而言,頂樓平台本質上為建築物之屋頂,其主要功能在於遮風蔽雨、隔熱防漏,並為全體住戶提供逃生避難之空間,故多數實務見解與主管機關函釋均認定其為「共用部分」。除非該頂樓平台經由建商原始設計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賦予頂樓住戶「約定專用權」並載明於規約,否則仍應視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林女士所居之公寓,管委會雖口稱「頂樓平台專用」,然經查詢該大樓規約,並無任何關於頂樓平台約定專用之條款。是故,該平台依法仍屬共用部分。據此,漏水之修繕費用,理應由公共基金(即俗稱之公積金)支應;若公共基金不足,則由全體住戶按權狀面積比例分攤。管委會以「專用」為由推諉,實屬誤解法律。然則,事情並非如此單純——若漏水原因係因頂樓住戶自行增建、加裝設施或違法改造所致,則依同條例第十二條、第十條第三項,該住戶可能須負擔修繕費用。例如,林女士若曾於頂樓鋪設地磚、搭建鐵皮屋或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因而破壞防水層,則管委會或可主張由林女士自費修復。
林女士聽聞此說,心中更添躊躇。她回憶數年前曾於頂樓鋪設隔熱地磚,雖屬善意,然未經管委會核可,亦未申請工程許可。究竟此次漏水是否肇因於該地磚?抑或純為老舊建築自然老化?若欲釐清責任,須委請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進行鑑定,方能論斷。鑑定費用不貲,且耗時費日,林女士陷入兩難:若提告,勝敗未卜;若不再追究,只得自掏腰包翻修,數十萬恐難避免。
值此之際,林女士經由友人推介,得知「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她遂透過該平台預約律師諮詢。律師細閱住戶規約、蒐集歷年漏水照片與管委會往來文件後,指出三點關鍵:其一,頂樓平台為共用部分,管委會負有修繕義務,不得推卸;其二,若漏水係因林女士先前鋪設地磚所致,林女士可能需負部分責任;其三,即使責任不明,管委會亦應先以公共基金支付緊急修繕,避免滲漏擴大,再另行追究過失。律師建議林女士先發函要求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動用公共基金,若遭拒,再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聲請調處,或提起訴訟。
林女士依計而行,發函後管委會態度趨軟,但仍有保留。雙方皆願先請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鑑定報告出爐,顯示漏水之主因為屋齡老舊,防水層自然失效,與地磚無直接因果關係——但地磚確實增加部分水壓滲入風險。此報告一出,管委會無法再以「專用」為理由推託,但亦主張林女士應分攤三成費用,因她鋪設地磚增加修繕難度。林女士不甘心,認為自己並未破壞防水層,且鋪設地磚係為美觀,亦有益於全體住戶(避免積水)。究竟該如何分攤?她再次諮詢律師,律師言道:「法理之外,尚有情理。若能達成和解,免去訴訟之累,亦不失為智慧之選。」林女士思索良久,最後決定接受管委會之提議,以七三分攤方式處理,公共基金負擔七成,她自付三成。一場風波,終歸平靜,但心中總有未盡之意——若當初管委會能正視法律,何須如此折騰?
綜上所述,頂樓平台漏水修繕費用之歸屬,實務上常生爭議。關鍵在於該平台是否為「約定專用」以及漏水原因是否可歸責於頂樓住戶。為避免紛爭,建議社區應於規約中明確界定頂樓平台之性質,並定期維護公共管線與防水層。若遇類似糾紛,民眾可先查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並諮詢專業律師。北極星律法網提供全台優質律師媒合服務,無論是頂樓漏水、社區管理糾紛或各類民刑事案件,皆能為您剖析法律眉角,找出最佳解決路徑。欲了解更多詳情,歡迎造訪 北極星律法網,讓法律不再冰冷,成為您生活之守護。
故事至此,並未真正結束。林女士雖與管委會達成和解,然管委會內部仍有雜音,部分住戶認為不應動用公共基金,林女士亦擔心日後若再漏水,責任歸屬又將重演。法律條文雖有明文,但人性與情理往往牽動最終結果。但願每一位遭遇漏水之擾的頂樓住戶,都能藉由清晰的法規與公正的調解,尋得一道溫暖的出路。
本文提及之法律條文與案例均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為準,如遇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社區一樓住戶主張他從來沒坐過電梯,依法可以拒絕分攤電梯的電費跟維修保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