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被告是未成年人?如何在民事訴訟中將父母(法定代理人)列為連帶被告

時值暮春,午後斜陽透窗而入,映在書案上一紙法院通知書上。李雲飛(化名)年方二十,任職於某國際航空公司地勤事務,每日迎送旅人、處理航班調度,原是意氣風發之齡。然數月前,其摯友王小明(化名)因誤信網路投資群組,遭詐騙集團騙去積蓄百餘萬元,精神萎靡,幾近崩潰。最令小明氣憤者,集團首腦竟是一名未滿十八歲之少年,法律上稱「未成年人」。小明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卻不知如何將該少年之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一同列為被告,遂向雲飛求助。雲飛自幼嗜讀典籍,遇事冷靜,乃陪同小明踏進北極星律法網,尋求專業指引。

「彼雖年幼,其行惡劣,然民事求償之路,豈能因被告未成年而受阻?」雲飛沉吟道。律師聽聞緣由,徐徐展開《民法》條文,點出關鍵:「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其法定代理人依法須負連帶責任。惟須注意,起訴時須同時列舉該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為共同被告,方能請求連帶賠償。」

原來,根據台灣北極星律法網彙整之實務見解,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明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若未成年人詐騙他人,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原則上須與該未成年人共同承擔賠償義務。此即所謂「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故事至此,另有一條隱線悄然開展。雲飛憶起自己年少時,曾因一時貪念,在網路遊戲中出售虛擬寶物,卻遭買家以「未成年」為由拒絕付款。彼時他未深究法律,自認倒楣。如今聽律師闡釋,方知若當年對方係未成年人,自己亦可依法請求其父母連帶負責。一念及此,他不禁感嘆:「法理雖冷,若能善用,實能護佑庶民。」

律師繼續解釋民事訴訟實務操作:起訴狀之「被告」欄位,應將該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併列,並載明各自身分證字號、住址。父母如未同住,仍須一併列為被告,因法律上其監督義務不因分居而消滅。此外,若父母已離婚,則由行使親權之一方負主要責任,但另一方仍可能依具體情況被認定有過失而須連帶。這般複雜細節,非得專業人士梳理不可。

小明聽罷,心中稍安。律師又道:「求償時,須備妥匯款紀錄、對話截圖、報案三聯單等證據,證明詐騙行為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若未成年人名下無財產,執行時可轉向其父母名下財產求償,此即『連帶』之意義所在。」雲飛此時靈光一閃,問:「若父母主張已盡監督義務,可否免責?」律師點頭:「確有但書。父母若能證明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使加以相當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然實務上,父母成功免責之案例極少,因網路時代,子女用網行為父母本應注意。」

多線敘事交織於此,雲飛與小明既經歷自身與友人之困頓,又見識法律條文背後之權衡。雲飛回想航空業培訓時,機長常言:「飛行無小事,每一步驟皆須依法依規。」法律亦然,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詐騙案中,受害者若能善用民事訴訟程序,將父母列為連帶被告,便能大幅提升求償機會。北極星律法網正因深知此理,匯集全台專精詐欺、家事、債務之優質律師,以透明專業之態度,為民眾剖析每個案件之可能路徑。

文末,雲飛陪同小明完成起訴狀,將該少年及其父母一同列為被告。數月後,法院判決少年與其父母連帶賠償小明全額損失。小明終於卸下重擔,雲飛亦從中領悟:法律雖如星辰般冰冷遙遠,但透過有溫度的詮釋與務實的策略,便能成為市井小民最可靠的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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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法律見解及故事案例,係參考公開資訊、網路資料及實務常見情境所撰寫,僅供知識分享與參考,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實際訴訟結果將因個案事實、證據及法院裁量而有不同,請以最新法規及專業律師當面諮詢為準。如有法律問題,建議立即尋求合格執業律師協助。

已經簽了和解書但被告後來一毛錢都沒給,這份和解書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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