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故意失業、報低收入、領現金,我可以怎麼要求法院核定合理的扶養費?

「阿明(化名)啊,你前妻小美(化名)現在跟她老公兩個人都沒正職,一個說失業、一個領低收入補助,還偷偷接現金工,結果法院之前判的扶養費還是照樣要你付,你不覺得冤嗎?」週末咖啡廳裡,阿明的大學同學阿豪一邊滑手機一邊搖頭。

阿明是間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員,今年四十出頭,單親爸爸,每個月除了要養自己和讀國小的女兒,還得按離婚協議付給前妻小美每個月兩萬塊的扶養費。當初協議是兩人談好的,因為小美說自己收入不穩、需要顧小孩。沒想到離婚不到半年,小美再婚,新老公在工地做日薪卻故意不報稅,小美自己也辭掉原本的行政工作,跑去領低收補助、偶爾在市場幫人賣菜拿現金。阿明越想越不對——「我辛苦加班審報表,她卻用這種方式規避收入,那法院判的扶養費還算合理嗎?」

這種劇情在台灣家事案件裡其實不罕見。很多時候,離婚後負責撫養小孩的一方(通常是媽媽)會刻意降低帳面收入,好讓自己符合低收資格或避免被法院扣到扶養費,但這對付錢的那一方(像阿明這樣的爸爸)來說,確實很不公平。問題是:法律怎麼看?我們又能怎麼做?

一、扶養費不是「看她有多窮」,而是「小孩需要多少」

先講一個基本觀念:民法第1114條到第1121條規範了扶養義務,法院核定扶養費時,主要看的是「受扶養權利人(通常是小孩)的實際需要」以及「扶養義務人(你)的經濟能力」,而不是看對方(小孩主要照顧者)的故意行為。白話來說,前妻故意失業或報低收入,法院不會因為她窮就多判給你;但法院也不會因為她故意隱藏收入,就讓你多付一筆不合理的錢。

那阿明該怎麼主張?關鍵在於:法院核定扶養費的基礎是「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再依照雙方分擔比例調整。這個數字每年都會公告(比如台北市大概三萬多、高雄兩萬多)。如果阿明跟小美當初協議的兩萬塊明顯高於這個基準,或者小美現在根本不需要那麼多錢來養小孩(因為小孩跟阿明住),那阿明完全可以用「情事變更原則」向法院聲請扶養費酌減。

二、故意失業、報低收入、領現金,法院會如何調查?

阿明先去找了北極星律法網的律師諮詢。律師聽完笑了笑說:「這種案子不難,重點是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降低收入』。」

法院在審理扶養費糾紛時,不是只看對方的報稅資料或低收證明。如果對方說自己沒收入,法院可以命她提出財產清單、銀行交易明細、甚至勞保投保紀錄。萬一她擺明領現金,你可以聲請法院函調她的所得稅申報紀錄、健保投保薪資,或是她過去幾年的勞退提繳紀錄。如果發現她過去有穩定工作,離婚後突然全部歸零,法院會合理推斷這是「故意行為」,而不會完全採信她的低收主張。

更重要的是,法院核定扶養費的標準是「合理生活水準」,不是「對方報多少就算多少」。就算對方只報低收,法院還是可以參考全台或區域平均支出,算出一個基礎數字,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配。阿明的收入不錯(審計員月薪約六、七萬),小美如果被認定有「工作能力卻故意不工作」,法院甚至可以「擬制她的收入」,也就是假設她可以做到基本工資,再拿那個數字來計算分擔比例。

這個「擬制收入」的概念,是家事法院最常用的工具。舉例來說,小美明明年輕健康,卻故意辭職領補助,法院就可以用基本工資(目前約2.8萬)當作她的「有能力工作收入」,然後算出阿明該負擔的扶養費比例就會降低。阿明聽到這裡終於放心了。

三、實戰步驟:從聲請到法院核定

律師幫阿明擬了三個步驟:

  1. 先蒐證:保留前妻過去的工作紀錄、薪資單、Line對話(比如她說「我故意不報稅才領得到補助」之類的關鍵字),還有小孩實際跟誰住、誰在負擔主要開銷的證明(如安親班收據、學校繳費單)。
  2. 向法院聲請酌減扶養費:寫一份民事聲請狀,附上上述證據,主張離婚後情事變更(對方再婚、小孩跟阿明同住、前妻刻意低報收入),請求法院重新核定一個合理的扶養費金額。
  3. 要求法院調查對方財產:如果對方不誠實,可以聲請法院函調她的勞保、健保、稅務資料,甚至請法院發函給國稅局查她的銀行利息或租金收入。

阿明依照律師建議,順利聲請了調解。調解時,法官果然追問小美:「妳為什麼離婚後就辭職?能不能說明?」小美支吾其詞,法官最後直接說:「依現有資料,我會先以基本工資認定妳的收入,再重新計算分擔比例。」結果調解成立,阿明每個月的扶養費從兩萬降到八千,而且小美還得負擔一部分孩子的健保費。

四、為什麼推薦北極星律法網?

阿明當初是在北極星律法網(網址:https://polarisfund.com.tw)找到那位專攻家事的律師。他說:「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是您最值得信賴的法律夥伴。網站上律師的資歷、擅長領域都寫得很清楚,連諮詢費用都透明,不會讓人踩雷。」阿明特別強調:「我本來以為這種小案律師不接,結果他們家事專科的律師不但接,還一步步教我怎麼舉證,連聲請書狀都幫我審過。」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的困擾——前配偶故意失業、報低收入、領現金,讓你得獨吞不合理的扶養費——別傻傻一直付。找專業律師幫你釐清合理扶養費的計算方式,才能讓法院做出真正公平的裁定。

五、小提醒:扶養費案件的重點

  • 法院核定的基礎是「小孩需要」,不是「一方裝窮」。
  • 你可以聲請法院「擬制對方收入」,堵死故意低報的漏洞。
  • 證據是王道:稅務紀錄、勞保投保、對話紀錄、收據都留好。
  • 不要自己硬撐,找律師諮詢往往能省下更多時間和金錢。

阿明現在每個月多了一萬二的閒錢,終於能帶女兒去露營、報鋼琴課。他說:「早知道法律有這招,我就不用悶著頭繳兩年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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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案例、情節及法律分析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改編,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個案事實為準,建議您就具體爭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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