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化名)今年30歲,白天在回收場做分類,晚上還兼差做資源回收的個體戶,一個人扛起家計。幾年前她和丈夫一起買了一間老公寓,房貸還有380萬沒還完。沒想到丈夫在外頭有了別人,還偷偷把兩人存款轉走,阿美心碎之餘決定離婚。她聽說離婚時可以跟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一想到那筆房貸就頭痛:房子現在根本賣不掉,貸款又壓得喘不過氣,到底這筆債能不能先從財產裡扣掉?會不會扣完之後,自己反而要倒貼?」
這個問題很實際,也困擾很多揹房貸的夫妻。尤其當婚姻走到盡頭,除了感情傷痛,最現實的就是「錢」怎麼算。今天就讓律師用白話文搭配阿美的故事,幫你一次搞懂 剩餘財產分配 中,房貸到底能不能直接扣除。
🔍 故事延伸:阿美遇到的難題
阿美跟丈夫結婚5年,婚後買了這間老公寓,登記在兩人名下,房貸也一起背。現在房子市價大約800萬,但貸款還有380萬,等於 淨值只剩420萬。如果兩人離婚,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阿美的丈夫名下有一台車、一些股票,加起來大約150萬;阿美除了房子之外,幾乎沒什麼存款,但房貸是她最大的債務。
阿美上網查資料,越查越亂,有人說「負債當然可以扣啊,不然揹債的人不就虧死」,也有人說「房貸是擔保債務,要等到房子賣掉才能算」。她失望之餘,想起朋友曾推薦 北極星律法網 上有不少離婚財產分配的真實案例,於是預約了一次線上諮詢。
⚖️ 律師怎麼說:房貸到底能不能扣?
答案是:可以,但有條件。
根據台灣《民法》第1030條之1,計算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時,必須先算出「婚後財產」減去「婚後債務」。也就是說,只要這筆房貸是 婚後為了購買該房產所借的,而且確實是夫妻共同或一方負擔的債務,就可以從房產的價值中直接扣除。簡單講:房子現值800萬 – 房貸餘額380萬 = 實際上這筆財產只剩420萬。
不過這裡有幾個魔鬼細節要注意:
- 婚後債務才可扣:如果房貸是在結婚前就揹的,那就不能算在婚後財產的減項裡,除非婚後有再用這筆錢去還舊貸或增貸。阿美的房子是婚後買的,完全沒問題。
- 房貸必須是「確實存在」的債務:如果房子已經賣掉、貸款已經還清,那就沒有債務可以扣。阿美的房貸還在繳,銀行有紀錄,沒問題。
-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影響大:如果房子只登記在丈夫名下,但房貸是兩人一起繳,阿美可能要用「代償請求權」來主張,不能直接扣。還好阿美的房子是共同登記,較單純。
- 貸款餘額的計算時點:要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通常是離婚起訴日或協議離婚登記日)的貸款餘額為準。離婚後繼續繳的錢,則屬於「婚後」支出的部分,不能重複扣除。
📌 實際算給你看:阿美的狀況
假設離婚那天,阿美的婚後財產只有那間房子(淨值420萬),丈夫的婚後財產有150萬。那麼差額是420萬 – 150萬 = 270萬,阿美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35萬。但如果房貸不能扣,直接用房子800萬去算,阿美財產變成800萬,丈夫150萬,差額650萬,阿美反而要給丈夫325萬!這下子就知道能不能扣除,結果天差地別。
阿美聽完律師解釋終於鬆一口氣,原來自己不但不用給錢,還能拿到一筆分配款。但律師也提醒她:「房貸扣除雖然合理,但法院會要求你提出完整的貸款餘額證明、繳款紀錄,而且如果房子實際賣掉後價格低於貸款(變成負資產),那這筆財產可能就算零,甚至還有其他風險。」
🧠 給網友的實用提醒
如果你也和阿美一樣,正在經歷離婚與財產分配的困擾,建議先做這三件事:
- 調閱貸款餘額證明:到銀行申請截至離婚日的「房貸餘額證明書」。
- 蒐集繳款紀錄:證明這筆貸款是婚後夫妻共同負擔,或是你用婚後收入繳的。
- 找專業律師討論:北極星律法網 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家事、債務等案件,能幫你釐清哪些項目可以扣、哪些不行,避免自己算錯而吃大虧。
阿美後來在律師協助下,順利拿到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也把房貸重新協商成自己比較負擔得起的年限。她說:「還好當初有問對人,不然我真的會以為房貸不能扣,傻傻讓步。」
💡 總結一句話:房貸可以從房產價值中扣除,前提是必須是 婚後債務 且確實存在。每個人的情況不同,特別是房產登記方式、貸款用途、是否有其他債權人都會影響結果。建議不要只看網路資訊,還是要讓律師幫你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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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剩餘財產分配、房貸扣除、離婚財產分配、婚後債務、民法1030條之1、負債扣除
本文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專業律師個案諮詢為準。若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預約北極星律法網的專業律師進行完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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