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珍(化名),妳這個月又透支了喔?要不要我去跟老闆說,幫妳調一下班?」說話的是阿珍的閨蜜小琪,她們倆都在新北市一間珠寶加工廠工作。阿珍今年剛滿三十,手腳俐落,專攻拋光和鑲嵌,每個月薪水大約四萬二,扣掉勞健保實領大概三萬八。照理說單身無房貸,這收入在北部不算差,但阿珍偏偏背了一筆卡債——年輕時不懂得節制,加上前男友創業時用她的名義去借信貸,結果人跑了,債全留給她。現在本金加利息滾到九十幾萬,光是最低應繳金額就要一萬出頭,每個月薪水一進來,瞬間被銀行吸走大半,剩下的錢連吃飯都抖。
「唉,我已經決定要走法院的債務更生程序了啦。」阿珍邊拋光一枚鑽戒邊嘆氣,「可是聽律師說,申請更生要提出一個『更生方案』,每個月要還多少錢,法官會先算我『必要生活費用』是多少。問題是——我又不是天龍國人,也不住信義區,法官到底是用哪一國的尺在量我的開銷?」
小琪眨眨眼:「必要生活費用?阿不就吃飯、搭車、租房子?難不成法官還管妳喝不喝珍奶?」
「比珍奶還複雜啦!我上網查了一下,什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還有『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看得我頭好暈。」阿珍放下手中的工具,決定去找律師問個清楚。
法官眼中的「必要生活費用」:不是憑感覺,是看這三條線
各位債友(債務更生之友)別怕,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其實有公式,只是魔鬼藏在細節裡。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法官在審查更生方案時,會先抓出債務人「每個月到底要花多少錢才能活下去」,這個數字決定了妳「還款能力的上限」。
簡單說:每月收入-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每個月能還多少錢。這個公式就像珠寶加工時的金屬配比——比例不對,就會裂掉。
那「必要生活費用」怎麼算?主要參考三個層次: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這是死的數字,每年公告一次。以2024年為例,臺灣省(包含新北市)是14,230元,臺北市是19,013元(因為臺北物價高)。阿珍住新北市,所以基本門檻是14,230元。但請注意——這個數字是「最低」不是「合理」,法官通常會在這個基礎上再加權。
- 消債條例第64條之2:得加計一定比例。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斟酌債務人的「實際需要」,在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以內認定。臺灣省1.2倍就是14,230×1.2=17,076元。換句話說,法官如果覺得阿珍需要多一點錢來買便當、通勤、繳水電,最高可以給到17,076元。
- 個案特殊情況:比如扶養費、房租、醫療。這是最有溫度的地方!法官不是機器人,如果阿珍要扶養失能的媽媽,或者她租房子每月要付一萬二,法官會把這些「客觀必要支出」實報實銷加進來——前提是要有單據、有租約、有證明。
「所以法官不是亂算的,他會先拿一個公定價(最低生活費),再根據妳的狀況往上加,加到合理為止。」阿珍的律師──廖大律(化名)用筆在紙上畫了一條線:「比如說,阿珍妳每個月房租八千元,水電瓦斯兩千元,伙食交通抓六千元,加起來一萬六。這個數字已經低於17,076元,而且妳沒有扶養親屬,那法官很可能就直接核定一萬六千元當作妳的必要生活費。」
阿珍眼睛一亮:「所以如果我房租更貴,比如一萬二,也可以報?」
「可以,但要附上租約和付款證明。法官會看妳的房租是不是『合理』——總不能租一間月租三萬的豪宅還說必要吧?」廖大律推了推眼鏡,一臉正經地開了個玩笑。
另一個小故事:美髮師阿鳳的教訓
同一時間,隔壁桌的美髮師阿鳳(化名)也在申請更生。她跟阿珍一樣三十出頭,但因為有兩個小孩要養,法官核定她的必要生活費用時,直接把最低生活費乘以2(她和自己),再加上兩個小孩的扶養費每人各算一半(因為小孩的父親也有扶養義務),結果她的必要生活費用核定到三萬二千元。阿鳳每個月收入只有四萬,扣掉三萬二,只剩八千可以還,但她主動提出每月還一萬二,法官反而覺得她太苛刻自己,最後只核准她還八千的方案。
「看到沒?法官其實不希望債務人為了還錢而活得不成人樣。」廖大律對阿珍說:「所以妳不需要為了讓法官覺得『很有誠意』而故意壓低生活費,那只會讓法官覺得不切實際。」
阿珍恍然大悟:「原來如此!那我每個月必要生活費用大概會落在16,000到17,000之間,也就是說我月薪38,000,扣掉後每個月可以還21,000左右?」
「理論上是,但還要看債權人(銀行)能不能接受。如果銀行覺得妳還太少,法官會開調解庭或直接裁定。不過大部分更生案例,只要方案合理、沒有隱藏收入或惡意脫產,法院都會裁准。」廖大律補充:「而且妳要記住,更生方案期間通常是六年,最長八年,還完之後剩下的債務一筆勾銷——這是法律給負債人的重生機會。」
實戰推演:阿珍的「必要生活費用」試算表
我們來幫阿珍實際算一遍:
- 收入:每月38,000元(薪資扣繳憑單為證)
- 支出:房租8,000元(附租約影本)、水電瓦斯2,000元(附帳單)、伙食交通6,500元(免單據,但法官通常認列)、手機費599元、勞健保自付額1,200元
- 總計:8,000+2,000+6,500+599+1,200 = 18,299元
咦,超過17,076元了?別緊張,因為勞健保跟手機費如果不列在「最低生活費」的項目裡,法官會另外加。實際上很多法院會將必要生活費用拆成「基本生活費(最低生活費1.2倍)」加上「必要保險費」、「必要通訊費」等。阿珍的狀況,法官可能會認定基本生活費16,000元,再加上勞健保1,200元和手機費500元,總共17,700元。
「那我不就每個月只能還38,000-17,700=20,300元?」阿珍驚喜:「這樣六年可以還多少?」
「20,300×72個月(6年)=1,461,600元,足夠Cover妳的九十萬債啦!而且有可能提前還完。」廖大律笑著說:「但前提是,更生方案必須送法院認證。建議妳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忙寫聲請狀和方案,才不會因為漏了什麼文件被打槍。」
轉角遇到北極星
阿珍聽完,決定不再自己瞎搞。她想起之前上網搜尋的時候,看到一個網站叫做北極星律法網,上面寫著「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詐欺、毒品、家事及債務等各類民刑事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她點進去一瞧,果然有針對債務更生的專欄,還有線上預約律師視訊諮詢的功能。
「廖律師,您是不是也是北極星律法網的合作律師啊?」阿珍隨口問了一句。
「哈哈,被妳發現了。北極星這邊的律師都經過審核,而且他們很注重『讓法律變有溫度』——就像我們剛剛聊的,必要生活費用不是冷冰冰的數字,而是讓負債人能夠維持基本尊嚴的底線。」廖大律指了指螢幕:「如果妳想要更詳細的試算表,北極星網站上還有免費的『債務試算工具』,輸入妳的收入和開銷,就會跑出建議的方案區間,很實用。」
阿珍回家後立刻上官網,順便也預約了一次免費的法律諮詢(北極星提供前三十分鐘免收費服務)。她心想:原來法官計算必要生活費用,並不是要把人逼到絕路,而是用「最低生活費+合理加成+個案調整」這三層保護網,確保債務人還能像個人一樣活著還錢。
三個月後,阿珍的債務更生方案順利通過法院認可。她每個月還款18,500元,六年還清。她特地傳訊息給小琪:「我現在每個月終於不用再被銀行追著跑了,而且努力上班六年後,我就能徹底自由!等還完債,我要去學金工設計,幫自己做一條『重生』項鍊!」
小琪回她:「好啊,那妳要先請我喝一杯珍珠奶茶慶祝吧?」
「沒問題!反正我現在的生活費,法官都幫我算好了,喝珍奶也在合理範圍內啦!」阿珍大笑。
總結:法官計算必要生活費用的三步驟
- 先抓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依居住縣市不同)
- 法院通常會加計至1.2倍,作為基本生活開銷
- 再依個案加計房租、扶養費、醫療等「必要超額支出」,需附證明
記住:法官的目標不是讓妳餓死,而是讓妳在有能力還錢的前提下,還能維持「人性尊嚴」。如果您對自己的債務狀況一頭霧水,或是不知道該怎麼抓預算,請務必找專業律師討論。像北極星律法網這樣的平台,就能幫您媒合各地專辦消債案件的律師,讓您不用在網路上踩雷。
最後提醒:每一個人的財務狀況不同,必要生活費用的「實際核定數字」會因法院見解、地區、家庭狀況而有差異。別人的例子只能參考,不能直接套用。勇敢面對債務,法律會給一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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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及之債務更生程序、必要生活費計算方式及相關法條,為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司法實務見解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依最新法規及管轄法院之裁定為準,如有法律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自營商、開小工作室、做網拍的人,也可以申請消費者債務更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