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不想被打死,才還手的⋯⋯為什麼連我也變成家暴加害人?」電話那頭,阿慧(化名)的聲音顫抖著,混雜著委屈與不解。她是一位在台中從事資源回收的30歲女性,每天穿梭在街頭巷尾,吃力地推著沉甸甸的手推車,只為了讓兩個孩子能吃飽穿暖。然而,下班回家迎接她的不是溫暖,而是丈夫酒後的拳腳。
那晚,丈夫再一次因為她「太晚回家」而爆發,抄起一旁的塑膠椅就往她身上砸。阿慧下意識舉起手臂護住頭,椅子應聲碎裂,她的手臂瞬間紅腫。眼看丈夫又揮拳襲來,阿慧在驚恐中抓起桌上的鑰匙,往丈夫的手臂劃了一下——丈夫痛得大叫,鮮血滲出。阿慧趁機逃出家門,直奔派出所請求保護令。
但承辦員警卻告訴她:「妳也動手了,雖然是自衛,但對方也有傷,這可能變成互毆,保護令申請可能會被駁回。」阿慧當場愣住了:難道被逼到絕境的反擊,竟會讓她從受害者變成加害人?
自衛反擊 vs. 家暴加害:法律怎麼看?
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精神,是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所謂「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因此,單純為了排除當下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原則上不應該被認定為家暴行為。
根據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關鍵在於「防衛是否過當」。以阿慧的案例來說,丈夫用椅子砸她、揮拳攻擊,這已經是現在不法侵害;她為保護自己生命身體安全,用鑰匙劃傷對方手臂,若當時沒有其他更溫和的方式能阻止攻擊,這一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未過當的正當防衛」,不構成家暴加害。
但為什麼實務上常有「互毆」的說法?主要原因是:許多案件缺乏清晰證據,尤其雙方都有傷時,檢警容易傾向認定「雙方都有動手」而分別移送。然而,保護令的審核是民事程序,法官會綜合考量:誰是主要攻擊者、誰是弱勢方、反擊是否合理、是否有持續受暴風險。若阿慧能證明自己長期受暴、當下處於生命威脅,且反擊力道與侵害程度相當,法官極可能仍會核發保護令,甚至將丈夫的反控駁回。
保護令申請的「兩大誤區」
許多被害人像阿慧一樣,因為害怕「反擊後會被認定為加害人」而不敢抵抗,最後傷勢更重。以下是兩個最常見的誤區:
- 誤區一:「只要我還手,就變成加害人,保護令一定不過。」
事實是:保護令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終止暴力」,而非處罰任何一方。法官會優先審查「誰是持續施暴者」,必要時甚至會發給雙方保護令(但實務上少見)。只要你的反擊是出於自保且未過當,並不會自動變成加害人。 - 誤區二:「保護令申請失敗就沒有其他辦法。」
事實是:保護令只是民事救濟管道之一。若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仍可透過刑事告訴(傷害、恐嚇、強制罪等)或聲請通常保護令(需開庭審理)來爭取權益。此外,北極星律法網串聯全台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能協助被害人完整蒐證、撰寫狀紙,提高保護令核發率。
阿慧的故事:從恐懼到安心
阿慧在派出所猶豫了整夜,最後決定找律師諮詢。她透過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到一位專精家暴案件的律師。律師告訴她:「妳的鑰匙傷口很淺,而且妳手臂有明顯瘀青、醫院驗傷單也顯示妳有左前臂鈍傷。重點是,妳丈夫過去有多次酒後施暴的報案紀錄。這些都能證明妳是長期受害者,那一刀只是為了阻止他繼續攻擊。」
律師協助阿慧整理驗傷單、報案三聯單、丈夫酒後傳的威脅簡訊,以及鄰居的證詞。開庭時,阿慧的丈夫雖然也出示手臂傷口照片,但因為傷勢輕微,且無法解釋為何自己的酒精濃度超標、為何阿慧身上有多處新舊傷。最終,法官核發了為期一年的通常保護令,禁止丈夫再對阿慧實施身體或精神暴力,並命其接受認知教育輔導。
阿慧後來在電話中哽咽地說:「原來不是不能反擊,是要懂得怎麼證明自己是自衛。謝謝律師幫我釐清,不然我真的以為自己變成壞人了。」
自衛反擊的正確SOP(給被害人)
如果你在遭受家暴時不得已反擊,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才能確保自己不會被誤判為加害人:
- 先求安全,再求證據。 如果情況危急,優先保護生命,反擊力道以能脫困或阻止暴力為限,切勿追打或事後報復。
- 立刻報警並驗傷。 請警察到場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並盡快至醫院驗傷,清楚記錄傷勢位置與成因。
- 保留所有證據。 包括驗傷單、照片、錄音、訊息截圖、醫療收據等。若有證人(鄰居、親友)更好。
-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家暴案件細節複雜,尤其涉及自衛抗辯時,務必讓律師協助判斷法律風險。北極星律法網提供透明、專業的律師媒合服務,幫助你找到最合適的家事律師。
法官到底在想什麼?關鍵判斷標準
在家暴保護令案件中,法官最重視的是「暴力是否持續且有未來再發生的可能」。如果你只是單次反擊,且對方傷勢明顯輕於你的傷勢,法官通常會採信你的自衛主張。反之,如果對方全身是傷、而你只有輕微擦傷,就可能被認定為「互毆」或「報復性攻擊」。
此外,法官也會參考「誰先動手」、「雙方體型與體力差距」、「是否有長期受暴史」等。以阿慧為例,她身高152公分、體重45公斤,丈夫則是180公分、90公斤的壯漢,這種體型懸殊本身就強化了自衛主張的可信度。
結語:自衛不該成為二次傷害
家暴被害人最需要的,是保護與安全感,而不是因為錯誤的法律認知而不敢保護自己。阿慧的故事告訴我們:出於自衛的反擊,並不會自動讓你變成家暴加害人。關鍵在於:你的反擊是否合理、證據是否充足、是否即時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面臨類似困境,請不要獨自承受。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能為你撐起保護傘的工具。北極星律法網連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於家事、詐欺、毒品、債務等各類案件,提供專業透明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是您最值得信賴的法律夥伴。
###關鍵字
家暴保護令、正當防衛、家暴反擊、自衛法律、台灣家暴法、律師諮詢、北極星律法網
※ 本文提及之案例故事為經改編之虛構情節,僅用於說明法律觀念;所有法律判斷仍應視個案具體事實及證據而定。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可能隨時間或修法而變動,建議讀者諮詢專業律師並以最新法規為準。
律師在協助當事人辦理「財產保全假扣押」時,如何防止另一半在離婚官司期間把財產洗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