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美(化名)今年52歲,在台北一家保險公司當業務員,業績向來不錯,客戶都說她笑臉迎人、服務到位。但很少有人知道,她在家裡過得並不好。丈夫阿強(化名)年輕時脾氣就躁,這幾年退休後更是動不動就摔東西、罵三字經,偶爾還會動手。麗美忍了十幾年,直到去年某天被推去撞牆、手臂瘀青一大塊,才在同事勸說下鼓起勇氣聲請了保護令。
保護令下來那天,她覺得自己終於有了一道「法律防護罩」。但時間過得很快,轉眼保護令就要到期了。麗美開始焦慮:要是期限到了,阿強又開始亂來怎麼辦?她甚至晚上睡覺都會驚醒,總覺得門外有腳步聲。她忍不住問:「保護令到底可以撐多久?如果時間到了我還是好害怕,能不能再申請延長?」
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多家暴受害人心裡的痛。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對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有明確規定,但實際運作上,不少人跟麗美一樣,拿到保護令後暫時安全,卻擔心「藥效過期」。
保護令有效期限:最長2年,但通常為1年
根據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最長是2年。法院核發時會依個案狀況決定期限,實務上最常見的是一年一審。也就是說,麗美拿到的保護令若載明「有效期間1年」,那一年後保護令就會自動失效,不會自動延長。
注意,這裡說的「通常保護令」是指法院經過審理後核發的,不是臨時性的「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有效期通常只有幾週到幾個月,而暫時保護令最長也大約半年左右。所以如果當初拿到的是暫時保護令,更要特別留意到期日。
期限到了還是害怕,可以申請延長嗎?
答案是:可以,但有條件。根據同法第15條第3項,當事人可以在保護令失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法院會審酌「是否有繼續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簡單講,你不能只因為「習慣性害怕」就要求延長,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加害人仍然有暴力傾向或威脅行為。
麗美的情況其實很典型:她雖然這一年沒再被打,但阿強經常在社區樓下堵她,用眼神恐嚇,偶爾還會打電話罵她「不要以為有保護令我就怕」。這些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可能構成「精神暴力」或「騷擾」,法院在審酌延長時會列入考量。建議麗美最好保留Line對話紀錄、錄音、或請鄰居作證,這樣的證據越具體,法院核准延長的機會就越大。
另外,保護令延長的最長期限也是2年,而且可以多次聲請。換句話說,只要危險狀態持續,法律這道防護罩就能一直撐著。
虛構世界劇情:法律就像手機保固,但「保固到期」可以續約
如果我們把保護令想像成一張「安全SIM卡」,有效期間就是你享有法律即時支援的服務時段。但現實生活中,手機保固到期了可以付費續約,保護令到期了卻不會自動續約,需要你自己主動去「辦手續」。而且這個手續不是填個表格就好,法官要看到「你為什麼還需要保護」的證據。
麗美後來在朋友介紹下,找到北極星律法網,上面有很多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她透過平台預約了線上諮詢,律師告訴她:保護令到期前2個月就可以開始準備聲請延長,把這段時間的威脅證據整理好,法院通常會尊重受害人的主觀恐懼,只要不是空穴來風,延長通過率並不低。
麗美恍然大悟,原來保護令不是「一次性道具」,而是可以延續的法律工具。她趕緊蒐集證據,並在律師協助下順利聲請延長,成功再獲得1年的保護。她說:「以前覺得法律冷冰冰,現在才知道,只要懂得用,它其實很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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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案件中,如果為了自衛反擊打傷對方,我也會變成家暴加害者而申請不到保護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