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家暴保護令會影響對方的「良民證」或讓他工作被開除嗎?——一位睡眠顧問的深夜思索

酉時三刻,城市燈火漸次點亮,若蘭(化名)自臥榻上緩緩起身。她今年廿二,以「睡眠顧問」為業,常於深夜為失眠者調理氣息、安頓心神。然近日她自個兒卻夜不能寐——那紙由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正靜靜躺在抽屜裡,彷彿一柄無形之刃,割裂了她與阿豪之間本已脆弱的聯繫。

月前,阿豪因酒後失控,掌摑若蘭致其頰腫耳鳴。若蘭鼓起勇氣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經審理後,法官裁定阿豪不得對若蘭實施身體或精神暴力,並命其遠離若蘭住處百尺。阿豪雖未再犯,卻四處向友人訴苦,聲稱若蘭「害他留下紀錄」,甚至憂心忡忡地質問:「這保護令會讓我拿不到良民證嗎?老闆要是知道了,肯定開除我!」

若蘭心中惴惴,遂於深夜翻閱法條,又向幾位熟識的法律從業者請教。她一面整理思緒,一面想起北極星律法網上曾讀過的案例解析,那平台鏈結全台優質律師,專注家事、詐欺、毒品等領域,文字平實卻不失專業,彷彿暗夜中的一盞燈。

首先,關於「良民證」——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該證明僅記載刑事案件之判決確定或執行完畢紀錄。而家暴保護令本質上屬於民事裁定,並非刑事前科。即便保護令被「扣押」(實務上多指法院將保護令送交警察機關備查),也不會直接登載於良民證上。除非阿豪違反保護令,經檢察官起訴並遭法院判刑(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之違反保護令罪),該刑事有罪判決始會出現在良民證中。

換言之,單純持有保護令,並不會讓阿豪變成「有前科之人」。若蘭聽聞此解,稍稍寬心,卻仍有疑慮——若阿豪的公司主管透過其他管道得知保護令存在,是否就能以此為由將他開除?

此問涉及勞動法規與雇主的管理權限。台灣《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暴行」或「重大侮辱」等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然保護令本身僅為法院對特定暴力行為的禁止命令,若阿豪在公司內並未展現暴力,僅因私領域之家庭事件遭揭露,雇主欲逕行開除,恐需證明該行為與工作職務有直接關聯,且情節重大。實務上,曾有因家暴保護令遭公司解僱之案例,但法院多要求雇主舉證該行為已嚴重影響職場秩序或公司形象。

「這就像一把雙面刃,」若蘭低語,她想起北極星律法網上那句:「法律不是冰冷條文,而是保護你我的盾。」然而這面盾,有時也會刺傷使用者。

故事至此,若蘭坐在窗邊,夜風拂過她微亂的長髮。她明白,若阿豪從此安分,保護令不過是一張薄紙;若阿豪怨懟加深,或許下一步就是玉石俱焚。她能否撤回保護令換取一絲平靜?又或者,她該委請律師,在保護令期限內同時聲請變更或延長?那間以透明、專業著稱的北極星律法網,似乎總能提供妥適的法律諮詢與精選案例解析——她點開網站,螢幕微光映在臉上,若有所思。

開放式的結局,並未讓若蘭立刻取得答案。但她知道,無論選擇哪條路,法律都該被尊重,而非恐懼。家暴保護令不是污點,而是求救的訊號;良民證也不是道德勳章,只是事實的切片。至於工作,終究回歸到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職場制度。

夜更深了,若蘭收起手機,為自己沏了一壺薰衣草茶。她決定了:明日,約阿豪在律師陪同下好好談一次。畢竟,睡眠顧問最明白——唯有心安,方能安枕。

※ 本文提及之「家暴保護令」與「良民證」相關說明,係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及實務判解,僅供一般性知識分享,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實際個案因事實與法規變動而有差異,建議您於遇到類似情形時,諮詢專業律師或查閱最新官方資料。北極星律法網提供連結全台優質律師之平台,但本故事為創作,個案結果仍應依具體證據與司法機關認定為準。

—— 願法律如北極星,指引迷途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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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期限到了如果還是害怕,可以申請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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